专题摘要:2014年4月1日,《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烟台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新政策的城市。新浪乐居独家策划保障房专题,就烟台保障房的发展历程、新政解读以及申请流程等给予网友最直观的呈现。
自1993年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20多年间,烟台住房保障实行以经适房、廉租房配租和廉租补贴、公租房为主体的多类型保障方式,既有购置型保障房,又有租赁型保障房和货币化补贴。4月1日起,烟台市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原有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废止,这在我市住房保障历史上无疑是一次重大变革。
在具体操作中,保障房租赁和租赁补贴二者既分开实施,又相互关联。保障家庭承租保障房,可以按月领取租赁补贴,但前提要及时、足额交纳房租和其他应交费用。
在补贴标准上,《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依照新的保障标准和政策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最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
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烟台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停止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廉租住房为辅的住房社会保障供应体系。同年,市中心区首个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锦绣新城一期”开工并向社会供应。
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集中建设与联动建设相结合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机制。
烟台市政府颁布《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同年,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式成立,具体承担市中心区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相互衔接。
烟台市政府颁布《烟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6号),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的各项制度。
烟台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联动建设机制的通知》(烟政办发〔2011〕85号),启动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应按5%配建保障性住房。同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
烟台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者合并为租赁型保障房,推行租补分离的新模式。
在保障房房源方面,烟台全市计划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260套,全部项目将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
日前,市住建、发改、财政和国土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2014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计划开工建设24885套(户)、基本建成16042套(户)。其中,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226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15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770套、新增廉租住房75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2625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20户,并要求必须要确保9月底前百分之百开工建设。
烟台建设规模最大、供应房源数量最多的烟台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北接港城西大街,西临魁玉南路。2009年10月中旬正式开工,43栋住宅楼均为18层以上高层建筑。
莱山区石家疃西南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占地38.5公顷,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9.87万平方米,可提供保障性房源3730套。
位于芝罘区只楚街道北上坊和东南哨用地范围,蓝烟铁路以东,华泰路以南。根据规划方案,该项目总占地13.9公顷,分南北两地块,其中北地块占地9.16公顷,共计12栋高层住宅,23至27层不等,2012年开工4栋住宅楼,计划于2015年投入使用。
位于芝罘区宫家岛村址内,东至冰轮路,北至红旗路。所配建房源为30-32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70-90平方米之间。
位于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庙后村界内。南邻港城东大街,北临凤凰山,该区规划可建面积56万平方米,根据联动代建协议,可提供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开发区A-6小区项目已经在进行土地平整和地基开挖,预计今年年底主体可封顶,2013年底配套可完成交付使用。
市政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可见低收入群体依然是社会住房保障事业关注的重点,刚需性住房需求依然是烟台市场的主流,而社会正常的居住需要依然是由商品房解决。
综合而言,改革后的保障房制度不是在分流商品房市场的客群,而是点明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方向,因而,自住型置业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房源,主动应市入手。
烟台保障房新政“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率先实施,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城市福利体系的进一步升级与完善。
保障房政策惠及人群在商品房市场中表现为刚需客户。其置业目的以婚房为主,置业受限于传统“买房结婚”思维影响,但新政中保障房仅涉及到租赁型保障房,引导刚需客户将关注度投向租赁型保障房市场的可能性较小。总之,保障房新政对港城商品房市场的影响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