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2014年4月1日,《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烟台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新政策的城市。新浪乐居独家策划保障房专题,就烟台保障房的发展历程、新政解读以及申请流程等给予网友最直观的呈现。

何为“三房合一”

三房合一就是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这原有的三种保障类型归并统一为保障性住房。统一建设、分配和管理,只租不售。

何为“租补分离”

租赁性的保障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分别操作,平行实施。申请人在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可以选择市场租房,也可选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同等享受补贴待遇。

自1993年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20多年间,烟台住房保障实行以经适房、廉租房配租和廉租补贴、公租房为主体的多类型保障方式,既有购置型保障房,又有租赁型保障房和货币化补贴。4月1日起,烟台市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原有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废止,这在我市住房保障历史上无疑是一次重大变革。

在具体操作中,保障房租赁和租赁补贴二者既分开实施,又相互关联。保障家庭承租保障房,可以按月领取租赁补贴,但前提要及时、足额交纳房租和其他应交费用。

在补贴标准上,《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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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住房保障对象

【注】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

烟台住房保障标准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最高不超过29660元,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解读】:2012年起,烟台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均为18630元;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为26542元。新旧政策对比,新的住房保障收入线较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了11030元,较原公共租赁住房提高了3118元,新政实施后,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更多居民将纳入保障。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依照新的保障标准和政策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最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在申请程序上,市中心区将改变过去每年固定一段时间集中扎堆申请的方式,采取常态化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资格认定,不用再担心一等一年了。

基本步骤: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租赁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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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烟台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停止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廉租住房为辅的住房社会保障供应体系。同年,市中心区首个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锦绣新城一期”开工并向社会供应。

2006年:

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集中建设与联动建设相结合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机制。

2007年:

烟台市政府颁布《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同年,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式成立,具体承担市中心区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008年:

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相互衔接。

2009年:

烟台市政府颁布《烟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6号),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的各项制度。

2011年:

烟台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联动建设机制的通知》(烟政办发〔2011〕85号),启动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应按5%配建保障性住房。同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

2014年:

烟台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者合并为租赁型保障房,推行租补分离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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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将新建2260套保障房 中心城区停售经适房>>

在保障房房源方面,烟台全市计划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260套,全部项目将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

日前,市住建、发改、财政和国土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2014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计划开工建设24885套(户)、基本建成16042套(户)。其中,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226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15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770套、新增廉租住房75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2625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20户,并要求必须要确保9月底前百分之百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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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障房项目盘点(部分)>>

锦绣新天地

烟台建设规模最大、供应房源数量最多的烟台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北接港城西大街,西临魁玉南路。2009年10月中旬正式开工,43栋住宅楼均为18层以上高层建筑。

锦绣家园

莱山区石家疃西南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占地38.5公顷,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9.87万平方米,可提供保障性房源3730套。

锦绣新园

位于芝罘区只楚街道北上坊和东南哨用地范围,蓝烟铁路以东,华泰路以南。根据规划方案,该项目总占地13.9公顷,分南北两地块,其中北地块占地9.16公顷,共计12栋高层住宅,23至27层不等,2012年开工4栋住宅楼,计划于2015年投入使用。

宫家岛旧村改造项目

位于芝罘区宫家岛村址内,东至冰轮路,北至红旗路。所配建房源为30-32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70-90平方米之间。

凤凰山庄

位于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庙后村界内。南邻港城东大街,北临凤凰山,该区规划可建面积56万平方米,根据联动代建协议,可提供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开发区A-6小区(富馨佳苑)

开发区A-6小区项目已经在进行土地平整和地基开挖,预计今年年底主体可封顶,2013年底配套可完成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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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源雅景策划总监王伟>>

市政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可见低收入群体依然是社会住房保障事业关注的重点,刚需性住房需求依然是烟台市场的主流,而社会正常的居住需要依然是由商品房解决。

综合而言,改革后的保障房制度不是在分流商品房市场的客群,而是点明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方向,因而,自住型置业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房源,主动应市入手。

同策咨询研展部市场分析师王艺澎>>

烟台保障房新政“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率先实施,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城市福利体系的进一步升级与完善。

保障房政策惠及人群在商品房市场中表现为刚需客户。其置业目的以婚房为主,置业受限于传统“买房结婚”思维影响,但新政中保障房仅涉及到租赁型保障房,引导刚需客户将关注度投向租赁型保障房市场的可能性较小。总之,保障房新政对港城商品房市场的影响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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