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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购住房免个税!业内:有利于增加有个税的房源流动性
来源:乐居买房2022-09-30 20:34:37

乐居买房讯 9月30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退税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以房款500万加以计算:

非满五唯一,需要缴纳个税(既按交易额征收1%,也就是5万或按增值部分20%缴纳,不止5万),按照此次新政,这部分税款可退还;

若该房产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则免征这部分个税。

对此,资深业内专家《地产营销人》出品人韩乐表示,此举对北京市场作用明显。

一是因为北京今年改善住宅卖得好,截至到8月底,北京10万+豪宅成交1988套,同比增长63.49%,超过去年全年,是历年成交量最高的一年。以至于二手房基数大,买房人换房的动力比较强;

二是北京置换房产的单价和总价高,因此所缴的个人所得税也比较高。在北京执行该政策,部分房源能节省几十万以上,对刺激有个税房源的交易还是很有利的。

因此,韩乐预计,接下来的四季度,或将迎来置换的小高潮,新房的大户型产品也将迎来成交高峰。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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