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讯(编辑 李晓娜)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特别是如今受经济下行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资金流紧张的情况,更应该引起投资人的警惕。
日前,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温馨提醒》。从四个重点方面,维护广大购房群众的财产安全,时刻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
一是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以预售商品房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 VIP 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是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济机构代理销售中,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购买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是利用互联网 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 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 通过“众筹买方”“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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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切实认识非 法集资危害他人、祸及自身的性质,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需求,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广大群众如发现身边有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情况的,欢迎及时向属地金融监管部门或住建部门反映。
广大购房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应提高,了 解“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常识, 实现“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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