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烟台讯 3月15日,烟台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监管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文件
根据《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由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提供。
自2022 年5 月 1 日起 ,新开工的建筑工程 , 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在项目门外醒目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示牌,公示至竣工验收完成。公告牌内容应包括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以及施工许可证颁发、监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施工许可公告牌可以和项目概况公告牌、规划许可公告牌等合并设置。
"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平合") 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业务规程》要求,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了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全覆盖。工改平台将与"烟台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级一体化平台") 进行对接,即时推送施工许可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工改平台办理及打印施工许可证,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同时,《通知》要求,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依托市级一体化平台、智慧工地、质量安全监管等系统 ,充分发挥 "互联网+监管 "功能 ,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主动对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严格执法处罚,对下达的执法指令要跟踪落实到位,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同时,对参与未批先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等主体,一律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推送至省级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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