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烟台讯 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加快推进市委“人才兴市”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在前期对烟台市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烟台再推出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在烟台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二)在烟台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三、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四、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五、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月收入按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六、贷款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中的贷款申请要件。
如需进一步核实贷款申请条件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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