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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实施!烟台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规
来源:乐居买房2022-10-08 14:29:40
摘要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支持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乐居新媒体烟台讯 为进一步扩大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支持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近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一、账户设立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3、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 I 类借记卡。 (注:目前限农业银行。后期随着银行接口测试进度,将逐步扩大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合作银行。)

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设立账户需要另外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只能开设 1 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账户开设所在地应与社保缴纳所在地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

1、缴存基数: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7月1日至7月15日提出申请。

2、缴存比例:可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可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

3、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注:按照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缴存的,应于每年7月主动调整,未在规定期限内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自动为其调整为当年应执行的最低缴存基数。

三、扣缴约定

1、汇缴划扣时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扣款不成功的,当月25日补划款一次。

2、当月未扣缴成功的,次月起公积金中心不再主动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于次月月底前主动补缴。于次月14日之前主动完成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补缴当月恢复主动划扣。14日之后主动补缴的,还应主动完成当月的汇缴。若欠缴时间超过1个月,将无法补缴且正常缴存时间自主动汇缴当月起重新计算。

3、只有当付款账户中有足够的缴存款项后,公积金中心才有从个人付款账户中划扣的义务。因个人原因(如付款账户挂失、冻结、余额不足等)造成公积金缴存不连续的,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举例:5月底之前未扣缴成功,6月份需个人主动补缴5月欠缴。6.14之前补完的,15日公积金中心将接着主动划扣其6月公积金;14日之后补完的,因错过了6月集中扣划时间,个人还应主动汇缴其6月公积金。若6月底之前未完成补缴,那从7月起,将无法补缴之前欠缴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提醒一定按月缴存,以免对后期贷款产生影响。

四、账户转移

1、灵活转单位:单位协管员应持劳动合同或人事调令、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柜台为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及转移合并手续,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2、单位转灵活: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原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本人新开设的缴存账户。

五、账户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以申请注销账户。自注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办理账户设立。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

1、正常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除外);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注销账户提取: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个人账户并提取账户存储余额:

自愿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缴存账户余额;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的,其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称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申请贷款、缴存条件

1、申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4 个月(含)以上。

2、驻烟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九、身份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区分依据以申请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为准。即以申请贷款时的身份进行认定。

例如王某,之前曾由单位缴存了两年住房公积金,间断6个月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自愿缴存,那申请贷款时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按期足额缴存满24个月,并且按照该《办法》规定核算贷款额度等。

十、贷款额度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见下图)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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