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烟台讯 10月8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 5 年)贷款利率由 2.75%调整为2.6%、5 年以上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申请的或2022年10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相应档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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