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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涨!涨!烟台人的防暑降温费涨了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021-05-17 08:21:31
摘要
烟台人的防暑降温费来了,刚刚得到好消息,山东防暑降温费涨了!

  随着立夏到来

气温逐渐升高
烟台人的防暑降温费来了
刚刚得到好消息
山东防暑降温费涨了!

5月14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鲁人社字〔2021〕6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

  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高温补贴发放有两个标准,只要符合其一,用人单位就需要及时给职工发放!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

  例: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享用到高温津贴。

领取时间

  山东每年6月至9月期间,总计发放4个月的高温津贴。

  根据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

  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

  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

  由县级以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炎炎夏日即将来袭

  大家一定要做好降温防护

  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才最重要!

  把这篇文章推给你老板吧!

  责任编辑: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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